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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政协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14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向区政协主要领导和秘书长报告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三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编写,经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协秘书长审签同意后对外公开。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方面规定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在区财政局对本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在区政协门户网站通告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八条 部门纪检干部负责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区各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