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议政建言

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实践 不断提升政协履职实效

发布时间:2015-02-03字体:【】【】【

中共十八会议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最近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提出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等一系列更为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战略决策,是各级政协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重大使命和神圣职责。最近,区政协根据区两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改革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成立了调研小组,针对政协组织践行协商民主这一履行职能中的“短板”,深入了解当前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对意见建议进行综合提炼,现将调研情况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在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政协组织以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为己任,在政协履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与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相比,与中央、省、市的会议文件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当前,政协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协商意识不够强烈。总体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对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思想上也越来越重视。但冷静思考,这些认识仍然停留在低浅层面上,尤其是协商主体模糊,协商主体双向主动性不够的状况尚未实现根本转变。主要表现在:首先,对政协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缺乏应有认识。未能真正实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往往将政协政治协商看成是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减少矛盾的机会和手段,有的甚至认为政协政治协商是增加麻烦、降低效率、有碍发展。其次,对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认识不足。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人大、政府决策程序,这一重要原则难以真正落实,致使政协在政治协商中陷入“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再次,政协组织自身协商主动性不强。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可建议相关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讨”协商,“要”协商,怕被别人误会,有担心“争权”的疑虑,因此,往往缺乏主动协商的敏锐性。

二是协商内容不够明确。协商内容比较局限、协商层次偏低,仅仅满足以提案、建议取代民主协商,以参政议政取代民主协商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文件尽管规定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但对于哪些属于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没有详细指出。为此,政协组织在协商议题的遴选上比较被动,也比较茫然。

三是协商程序不够规范。现有协商程序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在协商规划的制定环节,协商议题由谁提出、什么时间提出、再由谁来确定;在协商活动准备环节,议题确定之后,由谁通报协商单位和个人、什么时间通报等等。这些问题各地各自作出一些探索和实践,从上到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方面,我们思考得并不多,因此,往往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

四是协商成效不够凸显。对于政协常委会形成的建议案、委员的大会发言以及在专题协商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相关部门大多作为软任务,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对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所形成建议案的办理或采纳情况很少主动作出书面的或是口头的反馈,同时,政协机关主动督查、督办的意识也不强,致使政协的协商成果无从考量,协商成效也大打折扣。

二、在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协商民主体现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就是实现协商民主的过程。要提高履职成效,政协组织在践行协商民主过程中我们感到应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主体与主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区委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政府和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践的两大主体应自觉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履职主动性,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课题,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协商议政。同时,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乎民生的实际问题,适时提出专题协商的建议,将党委主导与政府和政协的主动有机融为一体。

(二)务虚和务实。区政协协商民主一方面要“务虚”,主要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利益超脱的独特优势,立足长远谋大事。按照党委所想、政府所能、群众所盼,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另一方面要“务实”,一旦发展构想确定后,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实施构想献计出力,热情参与重点工作,及时转达社情民意,合力助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区政协应做到务虚和务实相结合,即在决策中参谋、在落实中助力。

(三)协商与协同。协商民主的要义是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增进共识。政协组织践行协商民主要努力创设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让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真实表达意愿。既尊重多数,又包容少数;既尊重共识,又包容异见。同时,要积极引导参与主体增强公共责任,既出于界别意识反映特殊利益诉求,又本着社会使命维护公共利益,让协商民主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有序运行,谋求在协商中增进共识,在求同中增强合力,为促进发展发挥助推作用。

(四)支持与监督。过去,我们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结合得比较紧,但是两者和民主监督职能的融合并不明显。上半年召开了全区政协工作会议,区委转发了《区政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这是我们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一项新举措,11月份,我们首次组织了对区民政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了有益尝试。协商议政与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不是相互对立,要将民主监督的重点放在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实和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上。在方法上坚持目标同向,以支持促进鼓励为主,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进而使民主协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协同运转、有机统一。

三、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几点设想与打算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认真践行协商民主需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作为政协组织当前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探索和尝试:

一是强化协商意识性。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断,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对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适度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协商民主、支持政协工作的人文环境。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宝贵经验,挖掘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优秀典型,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从而增强协商参与者的协商意识。

二是增强协商主动性。为了切实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我们应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前,即当年区委全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形成前,提前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就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重要问题组织专题协商,从而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抓住政治协商的要旨,从根本上增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效力。在协商实践中,一方面是政协组织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己任,结合区情实际,提请党委、政府就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主动提交政协组织进行协商,另一方面是政协组织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以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为主题,就协商的内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协商才能取得实效。而且协商要在和谐、有序、理性的氛围中进行,使得政协的政治协商成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和有效实现途径。

三是注重协商规范性。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必须有制度作保障,特别要有程序性制度作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提请区委适时出台《政治协商规程》或《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协商的重点与要求、主体与客体、形式与方法、结果与使用,推动协商民主纳入党委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协履职规则。建立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四是突出协商广泛性。在协商议题提出的过程中,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以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提高协商议题的代表性;在协商准备阶段,政协组织要结合协商议题,通过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掌握群众真实想法,从而发挥自身的利益代表功能;协商结束后,根据相关程序,协商意见要交与有关单位办理,为了更好地督促协商意见办理,有关单位应将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只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才能够增强协商实效,放大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提升协商层次性。(一)全体会议的整体协商围绕中心。要组织和发动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踊跃建言、积极献策。并认真归纳、分类整理,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供决策参考。(二)常委会议的专题协商注重精准。既要紧扣党政中心和重点工作找课题,又可提请区委区政府出课题,力求与区委区政府同频共振、同步合拍。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呈送的建议案言之有理,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更多的转化为决策成果。(三)主席会议的重点协商科学可行。尤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性矛盾,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进行战略性、前瞻性调研协商,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建议。(四)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规范运作。专委会的对口协商在选择课题、视察调研、建言献策以及成果反馈等环节都要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协商的成果要整理报送相关部门,供决策资鉴。(五)政协工委的定点协商灵活高效。针对街道党政所急的难点问题、居民群众所盼的热点问题,经常性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协商建言活动,力求为街道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六)提案办理协商务求实效。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明年拟确定部分政协委员担任提案办理大户的特约监督员,试行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运用提案办理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部门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督促提案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七)界别协商拓展平台。建立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界别召集人和专委会推动联系、界别联络员具体联系等制度。通过界别召集人认真组织和专委会协助联系,围绕科技创新、社会保障、文化建设、民族宗教等课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座谈活动,加强与各界群众联系,主动和有关部门开展协商,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六是坚持协商实效性。 政协组织履行三大职能的过程,可以说,就是践行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助推区域发展的过程。为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性,还需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唱响主旋律、主动谋发展,政治协商在“前线”。坚持主动协商、民主协商,做到协商在前、不当事后诸葛;主动与党政领导搞好对接,做到党政中心工作是什么就协商什么,工作推进到哪里就协商到哪里,积极出谋划策,自觉将履职过程融入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之中。二是唱准协奏曲、共同助发展,民主监督在“一线”。坚持把监督目光投向基层一线,立足于促,着眼于帮,主动融入党政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活血化瘀”的工作。三是唱好重头戏、精心促发展,参政议政在“专线”。要坚持以助推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发展为天职,做到主动谋发展、议发展、促发展。要立足于“专”,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作用,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靠真知灼见去影响决策、助推发展。政协组织还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邀请政府通报重要协商成果办理采纳情况。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形成从调研协商、提出建议到视察监督环环相扣的履职链条。加强对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的追踪报道,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努力将协商意见转化成委员和群众认可、各界满意的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成果。